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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与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共研
发布日期: 2024-06-05 录入员: 唐新林 来源:

6月3日上午,我校举行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七次、第八次集中学习。校党委书记尚庆飞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徐骏,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施炜作领学。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陶锋,校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朱城,校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葛志明,校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刘飞作重点发言。

尚庆飞指出,专题读书班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规定动作,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读书班集中学习研讨告一段落,但党纪学习教育还要稳步向前推进,确保学习走深走实。就做好下一阶段党纪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尚庆飞强调,一要在学深悟透上再聚焦再发力,筑牢政治忠诚。以专题读书班为良好起点,将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二要在知行合一上再聚焦再发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掌握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按党纪的具体要求办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四个定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要在统筹兼顾上再聚焦再发力,不断奋发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担当作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抓发展、谋落实、干事业,不断汇聚起推进学校“名城名校”融合发展、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大学新篇章的强大合力。

在第七次集中学习中,徐骏领学《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他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他逐一介绍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了解读说明。

在第八次集中学习中,施炜领学《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他强调,生活纪律是党员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纪律列出的负面清单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了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旨在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身份责任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

陶锋在重点发言中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工作纪律是不断总结完善发展的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工作纪律强调正确履职,担当尽责,反映工作作风要求。党员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在履职尽责中坚持求真务实;要推进自我革命,在攻坚克难中主动担当作为;要促进干净用权,在干事创业中恪守廉洁自律。

朱城在重点发言中表示,严明工作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学”为先,下足“鞭辟入里”实功夫;要强化责任担当,“身行”为重,下足“履践致远”硬功夫;树牢底线意识,“慎思”为要,下足“砥砺琢磨”细功夫。

葛志明在重点发言中指出,从“小”守起,铸牢纪律“防火墙”;从“情”守起,织密纪律“防护网”;从“德”守起,扎紧纪律“篱笆栏”。他表示,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生活纪律,就是要从生活日常的小事小节着手,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

刘飞在重点发言中表示,要深刻认识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纪律的思想自觉;全面理解生活纪律的重点难点,做好监督执纪的行动准备;深入贯彻落实生活纪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施险峰、邵春明、刘丽莉、张志刚、张莉莉、王夏强等六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聚焦《条例》内容,立足岗位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视角谈思考见解、讲感悟收获、话思路办法,展示了进一步深化学习的成果。

此次集中学习以校党委与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共研的方式进行,这是探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新模式的有益尝试。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符周利/文 校报记者 范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