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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7 录入员: 龚一文 来源: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师生,凝心聚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表彰在机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机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机关党委范围内各部门在机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在职人员(含事业编制、人才租赁、人事代理人员)。

2.表彰名额:机关工作先进个人人数不超过在职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0%,评选适当向一线普通工作人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能积极参加机关党委、机关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爱岗敬业,熟悉本职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在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方面成绩突出。严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行为规范。

3.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和声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由所在党支部组织进行,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在各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组织评审组评审并进行公示,机关党委最终审批确定。

3.各支部于20211月13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人员2020年度年终个人小结报送机关党委(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413A,推荐名单需支部书记签字或支部所在部门盖章。

 

 

                                          中共南通大学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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