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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3 录入员: 龚一文 来源:

各支部:

为方便各支部党费收缴,进一步加强使用和管理,经与财务处沟通,现将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通知如下:

1.交纳方式: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为方便财务处统一入账及做好相关统计,请各支部每半年集中到财务处缴纳一次。具体方式为:每年的6月、11月的第四周,各支部相关负责人将党员所交党费收齐后,凭党费缴纳汇总说明(附汇总说明样式),在财务处报销大厅统一缴纳。

缴纳方式为财务大厅现场扫码。(支持微信和支付宝)

2.审批手续:为鼓励各支部充分利用留用党费开展相关党日活动,财务处已为各支部开设党费留用账户。各支部党费留用金额专款专用,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相关账号另行通知。

3.适用范围:按照中组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详见《南通大学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通大部组〔2018〕4号)。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机关党委龚一文老师。电话:85012805。

机关党委XX支部党费缴纳汇总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