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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组织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8 录入员: 龚一文 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意见》(苏组发〔20135号)精神和《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委〔201597号)相关规定,请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南通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办法》,认真做好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作用,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和日常培养教育,及时填写培养考察表。

2.重视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加大在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3. 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培训。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经过校党校或分党校的培训,取得相应结业证书。没有取得校党校颁发的党校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4.规范程序,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记实,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

5.严格要求,规范发展党员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地填写党员发展材料,杜绝材料的雷同和涂改等现象,并按时报送材料。凡上报审查的教工党员发展材料须按要求逐一核查,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6.做好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要及时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引导和考察,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和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等工作。

二、具体时间安排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531日前进行党员发展的相关公示工作(按照《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教工)》格式),并报送公示电子表格。如有复审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毕业班第二学期不再安排复审),根据复审工作相关要求,将《发展学生党员复审表》交党委组织部

2.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620日前将学生党员发展和转正、教工党员发展和转正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备案。报送材料包括:《新发展党员基本情况表(含学生、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表(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表(学生)》、学生入党志愿书、教职工全套材料。以上材料需纸质版(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3.相关进度通知请及时关注通大组织发展工作QQ群(641721416),相关表格详见党委组织部网站“文件下载”一栏。电子材料报送邮箱:zzk@ntu.edu.cn,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啬园校区6号教学楼411东组织科办公室,联系电话:85012050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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