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统战工作,不断提高统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基本规范》(苏委教统〔2006〕1号)和《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大委〔2005〕56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南通大学学院统战工作制度》、《南通大学党外人士双月座谈会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统一战线 制度 通知抄送: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中共南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南通大学学院统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统战工作,不断提高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基本规范》(苏委教统[2006]1号)和《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大委[2005]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南通大学学院统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基本任务
1.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调动本学院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建立同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共事关系,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为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服务。按照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统战工作,保证各项统战活动的顺利开展。重点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党外高级专家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二、组织领导
2.要充分认识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统一战线工作列入本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议事日程。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时要把统战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要有统战工作的内容。
3.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做统战工作,对本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兼职统战委员,负责本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落实。
5.校党委把《制度》纳入学校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制度》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底结合党建目标管理检查进行考核。
三、思想政治工作
6.重视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纳入学院分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并采取有效方式,使党员了解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提高对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7.教育引导党外人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教育引导,使党外人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客观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于科技教育事业。
8.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解惑释疑、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工作。 四、协助做好民主党派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9.要从关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出发,准确掌握并真实反映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工作表现, 配合党委统战部有针对性地做好考察工作,协助民主党派把好组织发展工作的质量关。 五、重视和加强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
10.定期分析和研究无党派知识分子队伍状况和动态,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 合理配置政治资源。
11.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扩大政治参与面,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无党派知识分子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六、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12.建立党外人士座谈会制度。涉及到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及与教职工整体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学院党政每年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邀请本学院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对党外人士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解决和积极采纳,对暂时不能解决和无法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说明。
13.与党外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支持担任行政及业务负责人的党外人士开展工作,做到充分信任、密切配合,使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4.支持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社会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工作,为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联谊交友工作
15.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党外群众,与党外代表人士交知心朋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重点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联系的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高级专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他们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听取他们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八、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16.要把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物色、培养和举荐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干部工作程序,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并注意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及时帮助他们克服不足,为他们的锻炼和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17.要保证党外干部队伍后继有人,对主动提出加入中共的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干部及其后备人选、无党派代表人士,要按照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工作并及时与校党委统战部联系,经校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再进行相关的工作。
九、侨台工作和留学人员工作
18.重视做好归侨、侨台眷属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要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及时调整政策,做好工作。在每年的传统节日期间举行茶话会和联谊活动,慰问归侨、侨台眷属和归国留学人员。要继续保持和加强与出国留学人员的联系。
十、民族宗教工作
19.重视宣传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的生活习惯,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尊重教职工的信仰自由,注意了解学生中信仰宗教的情况,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
十一、积极探索学院统战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20.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执行《制度》与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本学院的事业发展。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做好表率,要在认真把握统战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基础上,努力实践、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学院统战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学院统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二、校党委下设的其他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执行。 南通大学党外人士双月座谈会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根据《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大委[2005]56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南通大学党外人士双月座谈会制度》。
一、出席对象 学校及附属医院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
二、主要内容 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由学校党政领导向党外人士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进程,就有关学校的重大决策措施和准备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学校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活动安排,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专题座谈。党外人士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在认真开展调研、考察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建言献策。
三、有关事项 座谈会视内容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座谈会议题及需听取意见的内容,由统战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各党派根据通知内容及材料在本党派内部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视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党委统战部负责会后的情况反馈,会议的议定事项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