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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机关党委是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主管全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统战工作和机关各部门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党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制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和长远规划,拟定落实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负责检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运行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

    4.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人用人机制,协助校党委合理使用和调配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7.坚持党管人才,参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扶贫、挂职干部的选派及管理工作。

    9.做好政审及处理好来函来访工作。

    10.抓好部门自身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统战部   

    1.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新时期统一战线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建构大统战的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统一战线成员的基本情况,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和要求。

    3.做好党外人士和留学归国学者的工作,加强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指导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协调各党派开展工作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服务。

    5.加强同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少数民族、宗教、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亲属的工作。

    7.主动接受省市统战部门的领导,积极与省市民主党派等组织的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和各方的支持。

    8.加强统战理论研究,做好调研、宣传及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校教学、研究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和定期检查、指导各分党校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举办干部培训班、轮训班、理论研讨班,依托分党校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

    3.开展新时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外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4.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负责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和各分校的建设。

    6. 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有关工作。

    7.在校党委及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机关党委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各部门的贯彻执行。

    2.加强机关各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党支部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积极推动各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抓好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

    5.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6.指导机关分工会、机关团支部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7.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