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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
发布日期: 2024-04-07 录入员: 葛磊 来源:


干部个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年度考核结果

(近三年


奖惩

情况

(校级及以上)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本人联系方式(手机):



填写完毕,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组织部干部科邮箱gbk@ntu.edu.cn(含电子照片),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8. 照片”栏中插入2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打印。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②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③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④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国(境)外、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掌握。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2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

12.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1986.09-1990.11),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13.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的有关奖励和记功(荣誉填写近三年获校级以上荣誉,学术类评奖不在此列)如有受处分的,要如实填写。

14.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担任有关领导职务的,按照要求填写到近亲属中的处级干部;如在县区任职的,填写到县局级干部。)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